【学习园地】请求权基础的搜寻与检视模式


请求权基础的搜寻与检视模式
请求权基础的搜寻与检视模式,是法官和律师分析案件、撰写法律文书的核心思维工具,也被称为“鉴定式案例分析”或“归入法”。
掌握这一模式,能将杂乱无章的案件事实,转化为逻辑严密、论证清晰的法律分析。
核心思维——请求权基础思维
在开始搜寻前,必须确立一个核心观念:无请求权基础,则无请求权。
整个分析过程始终围绕一个基本问题展开:“谁(原告)得向谁(被告),依据何种法律规范(请求权基础),主张何种权利(诉讼请求)?”
请求权基础的搜寻顺序
为了避免法律适用的重复、矛盾和遗漏,理论上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搜寻顺序。
1.搜寻顺序
(1)合同上的请求权(《民法典》合同编)
(2)类合同请求权(准合同请求权,如缔约过失、无权代理)
(3)物上请求权(《民法典》物权编)
(4)无因管理请求权(《民法典》合同编准合同分编)
(5)不当得利请求权(《民法典》合同编准合同分编)
(6)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2.为什么是这个顺序?
(1)合同请求权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最应优先尊重。
(2)如果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才考虑缔约过失等类合同责任。
(3)物上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或占有的圆满状态,优先于旨在填补损害的侵权请求权。
(4)侵权请求权是保障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其他请求权都无法适用时,才会启用。
3.顺序可灵活调整
此顺序并非绝对,在实务中可根据案情灵活调整,但它提供了一个不会遗漏的系统性检索路径。
核心检视模式——三阶层审查结构
对于每一个可能成立的请求权基础,都必须按照“请求权是否成立→请求权是否消灭→请求权是否可执行”这三个阶层进行精密检视。这套流程被誉为法律人分析案件的“通用语法”。
下面,我们详细拆解每一个检视阶层。
(一)阶层一:请求权的成立
此阶段要回答的问题是:假设不考虑被告的任何抗辩,单从原告主张的事实来看,该请求权基础的全部构成要件是否均已满足?
1.操作步骤
(1)定位法律规范:找到可能适用的法条(请求权基础规范)。
(2)分解构成要件:将该法条抽象的法律要件分解为若干具体的要素。
(3)归入/涵摄:将案件事实与这些要件逐一比对,看事实是否能“填充”或“满足”这些法律要件。
2.举例
原告依据《民法典》第733条(租赁合同规定)请求被告返还房屋。
(1)法律规范
《民法典》第733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构成要件
①双方存在有效的租赁合同;
②租赁期已届满或租赁关系已终止;
③被告是承租人;
④原告是出租人。
(3)事实归入
原告需证明双方达成了租赁合意(要件1);
原告需证明约定的租赁期限已到(要件2);
...等等。
3.结论
如果所有要件事实都能被证明,则请求权初步成立。
(二)阶层二:请求权的消灭
此阶段要回答的问题是:那个原本已成立的请求权,后来是否因发生某种事由而归于消灭?
1.审查内容:检视是否存在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
2.清偿:债务已经被履行。
3.提存: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交存提存部门。
4.抵销:双方互负债务,且均已到期,一方主张抵销。
5.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债务。
6.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
7.解除权行使:合同被合法解除(注意:解除后的返还请求权是新的请求权,而非原请求权的消灭)。
8.举证责任:通常由主张请求权已消灭的被告承担。
(三)阶层三:请求权的可执行/抗辩权
这是最精巧的一层。要回答的问题是:即使请求权成立且未消灭,被告是否享有某种抗辩权,能够永久或暂时地阻止请求权的行使?
1.关键区别:抗辩vs.抗辩权
(1)抗辩:指主张请求权自始未成立或已消灭。法官应主动审查。
(2)抗辩权:指请求权本身是存在的,但法律赋予债务人一种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必须由债务人主动提出,法官不得主动援引。
2.常见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525条):在你未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下,我可以拒绝你的履行请求。
(2)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527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履约能力的可能时,可以中止履行。
(3)诉讼时效抗辩权(《民法典》第188条):请求权超过3年诉讼时效,债务人提出抗辩的,法院予以支持。
(4)特别注意:诉讼时效届满,债权本身不消灭,只是债务人获得了拒绝履行的抗辩权。
3.本阶层的操作
检视被告是否提出并证明了上述抗辩权的事由。如果成立,则请求权虽然存在,但其执行力被暂时或永久地阻却。
综合实战演练
案情:甲将一幅名画交给乙保管,约定保管期一年。半年后,乙未经甲同意,将该画以市场价卖给完全不知情的丙,并已完成交付。现甲起诉乙,要求赔偿画作的价值损失。
(一)分析过程
1、确立请求:甲(原告)向乙(被告)主张损害赔偿。
2、搜寻基础:按顺序搜寻。
3、合同请求权:双方有保管合同。乙违反约定,擅自处分画作,构成违约。
4、可能的请求权基础:《民法典》第897条(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结合第57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
5、侵权请求权:乙的行为侵害了甲对画作的所有权。
6、可能的请求权基础:《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侵权责任)。
(二)逐项检视(以合同请求权为例)
1、阶层一(成立)
要件1:保管合同有效成立?是。
要件2:乙是否违反合同义务?是(擅自卖画构成违约)。
要件3:甲是否因此遭受损失?是(丧失了画作的所有权)。
要件4: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
结论:合同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初步成立。
2、阶层二(消灭)
乙是否已经赔偿?案情未提及,假定为否。请求权未消灭。
3、阶层三(可执行)
乙是否享有抗辩权?例如,诉讼时效是否届满?案情未提及,假定未届满。乙是否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等?在此情形下不适用。
(三)结论:请求权可执行。
(四)最终结论:甲对乙的合同损害赔偿请求权存在,且可执行。
(五)继续检视其他基础:甲同样可以基于《民法典》第1165条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并且该请求权也很可能成立。此时,甲享有了请求权竞合,可以选择其一行使。
总结
请求权基础的搜寻与检视模式,是一套化繁为简、逻辑自洽的法律分析“算法”。它要求:
1.体系性:按顺序搜寻,避免遗漏。
2.严谨性:分三层检视,层层递进。
3.中立性:先立于原告立场检验成立,再立于被告立场检验抗辩。
熟练掌握这一模式,是成为一名合格法律人的必备技能。它不仅能用于诉讼,也能用于合同审查、法律咨询等非讼业务,是法律专业性的最集中体现。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