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天合规】美国企业合规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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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荐语
国际社会的合规法律制度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尤其是1977年制订的《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美国建立企业合规制度不是偶然,总的来说,可将美国企业合规的形成背景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美国企业腐败乱象的相继揭露促成了企业反腐的法治模式;
二是企业管理的科学发展促进了企业腐败治理的开拓创新;
三是预防性反腐观念的兴起催生了企业合规的生成及完善。
编辑:丁胜
来源:《全球企业合规观察》——美国制度
作者:赵赤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授、刑法研究所所长
美国企业合规制度 (一)
美国企业合规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国际社会的合规法律制度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尤其是1977年制订的《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这一反腐专门法律在世界上首次规定了企业合规的基本制度。制度发展方面,美国司法部1991年出台的《美国组织量刑指南》,首次将企业合规表现纳入刑事责任追究,标志着企业刑事合规的法律呈现;21世纪初期发生安然公司(Enron Corporation)腐败丑闻之后,美国量刑委员会随即针对《美国组织量刑指南》进行了系统性修订(该修订于2013年11月1日开始生效),由此在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中切入了合规文化(compliance culture)。全球影响方面,美国以企业反腐及企业合规理念和制度,先后推动了欧盟等地区和国际社会企业合规的生成及发展。显然,无论从法律渊源、制度形态还是全球影响等方面看,美国堪称国际社会企业合规的首倡者、推动者。因此,考察国际社会企业合规应当重点关注美国的企业合规制度。
美国企业合规制度的形成背景
美国企业合规制度,源于对企业腐败现象的揭露以及企业腐败防控的发展完善。在美国,伴随着对公司腐败现象的相继揭露,于20世纪70、80年代汇成所谓“合规运动”(compliance movement),此种背景下于1977年制定的《美国反海外腐败法》首次规定了企业合规的制度雏形。此后,1991年出台的《美国组织量刑指南》继而要求公司建立具有预防功能的公司结构并在管理理念中切入合规理念。总的来看,可将美国企业合规的形成背景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美国企业腐败乱象的相继揭露促成了企业反腐的法治模式。美国的企业腐败由来已久。例如,作为作家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厄普顿 · 辛克莱 (Upton Sinclair)曾于1906年写了一篇文章《屠宰场》(The Jungle),揭露了美国。一些肉类产品加工中广泛存在的违法现象。辛克莱揭露的真相令人吃惊:许多肉类加工包装设施位于芝加哥的养猪场附近,这就使得老鼠咬过的废弃物、动物毛发、昆虫以及变质和得病的猪肉添加到了诸如香肠、冷冻食品之类的加工食品当中。辛克莱还揭露了其他的食品安全问题,如职员经常在食品加工中受伤,同时人体头发、汗水等也经常掉到食品原料当中。这种情形催生了美国企业反腐的法治发展。1903年,时任美国总统罗斯福要求国会成立一个商务与劳工部以及一个公司局,并授权它们就公司业务重组进行调查,同时警告各企业不要从事损害公众利益的商业行为。1906年,为了回应辛克莱在文章《屠宰场》中所揭露的肉类产品加工中广泛存在的违法现象,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清洁食品和药品法》(Pure Food and Drug Act of 1906)。该法的关键条款包括:一是在各州销售的任何肉类制品都必须由联邦管理机构进行检验;二是建立一个就食品和药品的健康和安全进行评估的机构(现在的机构叫作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三是具体的药品和化学制品只能凭处方供应,同时任何新的药品在取得生产和出售许可证之前都必须由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进行大量的测试和分析。此外,罗斯福依据《谢尔曼法》针对美国铁路系统的两家主要经营商——美国钢铁公司和标准石油公司的执法行动也取得了胜利,该成功的执法行动也有力地维护了公众的正当利益。
二是企业管理的科学发展促进了企业腐败治理的开拓创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以及之后,美国出现了包括雷达、微波技术以及航天飞机在内的众多新的技术进步。此种时代背景下滋生了一种新的社会思潮,即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通过科学方法加以解决。就美国企业管理的科学发展促进企业腐败治理的开拓创新而言,典型事例就是作为美国兰德公司研究成果的纳什平衡点理论。成立于1950年的美国兰德公司是一家设立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高端智库。实际上,博弈论(game theory)和纳什平衡点(Nash's equilibrium)就是兰德公司研究人员研究企业反腐的成果之一 ,其主要研究人员约翰 · 纳什因此获得了1994年的诺贝尔奖。比如,博弈论的提出旨在评估和应对军事行业和执法系统的腐败情况。博弈论、平衡点理论十分复杂,但其对企业腐败控制的积极意义可以通过如下案例分析予以揭示。
洛里是一位职业罪犯,他喜欢进入联邦执法机构的内部网站。窃取敏感的案件材料并与案卷中的当事人取得联系。洛里声称如果对方愿意支付高昂的费用就可以从相关的执法机关的网站中消掉该当事人的案卷数据。与此不同,利莎是美国基础设施保护中心(NIPC)的一名职业情报分析师,擅长于技术风险评估以及发现未经许可的系统用户。表面上看,如果以上两人都各自做好自己的事情的话,那么两人之间彼此抵消。也就是说,如果洛里侵入该系统而丽莎发现了洛里的侵人行为,同时丽莎简单地否认自己进入该系统。这就是博弈论中所谓的零和博弈(zero-sum game)。可是,如果我们就此种博弈进行深入分析,也即如果丽莎因为没有技能或者懒惰而未能发觉洛里的非法进入行为的话,情况又该如何?洛里获得了大量的经济收入而丽莎则可能被解雇。或者,如果洛里未能第一次进入信息系统该如何呢?此时洛里未能获得经济收益,而丽莎的利益也相应减少,因为如果单位的信息系统没有发生过受到黑客攻击的事件,那么该单位怎么会花钱雇佣丽莎呢?现在我们将纳什平衡点原理运用到该案的分析当中:一方面,丽莎认识到一旦没有了针对该系统的攻击事件,那么自己将失去相应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洛里也意识到如果非法进入该单位的信息系统就能获得收入并变得富有。于是,洛里和丽莎达成共识:洛里在12月份非法进入丽莎所在单位的系统四次。他们俩约定:其中3次行动不成功,由此丽莎就可以对单位说自己尽到了保护单位系统的责任。在第4次行动中,洛里由于得到了丽莎给的账号和密码从而轻而易举地进入该系统,下载了自己需要的信息并因客户的要求将该信息予以删除,同时收下了客户的可观费用并与丽莎分享。纳什平衡点理论从数学原理上证明:如果一个群体的成员也从其他成员的最佳利益考虑来选择自己的反应方式,就能获得最佳的共同利益。换句话说,洛里和丽莎均可以通过参与此种共谋来获得最佳利益。
总之,上述案例分析表明:要防止腐败的发生,关键的是丽莎的岗位,而不是洛里的角色。也就是说,考虑到执法敏感信息所具备的高度暗箱操作价值,执法单位必须确保所招聘的员工值得信赖。以上表明,诸如纳什平衡点理论之类的科学方法对于制定有效的腐败控制政策的重要意义。
三是预防性反腐观念的兴起催生了企业合规的生成及完善。历史上看,美国的“合规运动”以及欧洲的“不到位组织及其监管”(insufficient organization and oversight)均盛行于20世纪70、80年代。可以说,“合规运动”已经成为过去几十年以来全世界商业领域影响最大的法治发展。合规,简单地说就是对法律制度的遵守。实际上,美国20世纪50年代的反垄断规制(anti-trust regulation)领域首次出现了旨在打击违法行为的合规运动。此后,随着20世纪70、80年代商业道德运动的开展,违法犯罪的预防已经成为公司和企业管理者担当的主题。20世纪80年代《美国组织量刑指南》的制定继续将商业道德的作用推到一个新的高度。此后,1991年出台的《美国组织量刑指南》继而要求公司建立具有预防功能的公司结构并在管理理念中切入合规理念。从1991年起,合规这一观念不但已经渗入美国所有的法律的各个领域,而且日益在欧洲大陆盛行,还开始为亚洲和拉美地区所接受。
注:因本文引用文献较多,就不再一一列举
丁 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