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天建工 | “工程采矿”是否需要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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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采矿”是否需要采矿许可证
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期间内,因施工需要开采途经的砂、石、粘土矿产,但当地政府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才可以进行开采。
(一)“自用”不需要
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的第四项: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也就是说,施工产生砂石料“自用”时,不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
(二)“他用”依法依规
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等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改价费〔2020〕467号)中的相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也就是,多余部分的矿石若用作“他用”,如出售、赠与或置换等,应当依法依规进行。
“工程采矿”一般指的是,在建设工程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因施工自用需要开采砂、石、黏土等矿产资源及销售多余矿产品的行为。按照工程属性的不同,一般包括以下类型:隧道工程、地下工程、岩土工程、复垦工程、管道工程。
(一)“工程采矿”中的“矿”范围较窄
“工程采矿”中的采矿行为,有时间地点的限制,即在批准的施工用地和施工时间范围内,严禁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采挖矿石;“矿”的种类也有限制,只能是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矿产。
(二)多余矿品的销售
根据《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内容,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应当注意“依法依规”对外销售,应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不应私自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私自处理多余矿品。
建设工程项目从申请到审批通过,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规章制度,与工程相关的内容如施工范围等都是经过审批许可的。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相关规定,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因此,可以通过书面函件的方式,向要求提供采矿证的部门反映相关情况,若该部门不作出回应或仍要求提供采矿证,也没有说明理由和依据的,还可以向该部门的上级部门反映。
何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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