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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听与无障碍功能的法律规制

    润天律师事务所 2025-04-1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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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听与无障碍功能的法律规制


    监听与无障碍功能是安卓系统服务中的两种,这两项安卓系统权限功能强大,并且为了向残障人士普遍提供,所以系统没有过多的调用限制,这也导致监听与无障碍功能常常被大量的黑灰应用肆意利用,并涉及多项违法犯罪行为。


    一、系统服务



    系统服务是安卓系统提供的一系列基础性功能模块,这些服务负责管理设备的核心功能和提供各种基础服务,以便于帮助第三方开发者快速使用这些基础性的功能搭建出更贴合使用场景的安卓应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Android系统服务:


    1.ActivityManagerService(活动管理服务):管理应用程序的生命周期,启动和停止应用程序组件。

    2.PowerManagerService(电源管理服务):控制设备的电源状态,管理休眠和唤醒。

    3.WindowManagerService(窗口管理服务):负责应用程序窗口的显示和管理,处理用户界面元素。

    4.PackageManagerService(包管理服务):管理应用程序的安装、卸载和更新,以及应用程序的信息。

    5.TelephonyManager(电话管理服务):提供电话相关的服务,包括获取设备的电话状态、访问网络状态等。

    6.ConnectivityManager(连接管理服务):管理网络连接,包括Wi-Fi、移动数据等。

    7.LocationManager(位置管理服务):提供位置信息服务,包括GPS、网络定位等。

    8.NotificationManager(通知管理服务):管理通知,包括推送通知和系统通知。

    9.AudioManager(音频管理服务):管理设备的音频设置,包括音量、声音模式等。

    10.SensorManager(传感器管理服务):管理设备上的传感器,包括加速度计、陀螺仪等。


    以上列举的服务只是 Android 系统中的一小部分,实际上系统还包含许多其他服务,每个服务都负责不同方面的功能。这些服务提供了控制接口,App开发者通过这些接口可以方便地获得来自各个服务的信息,而不需要了解这些接口的具体实现方式。这些服务共同协作,使得 Android 系统能够提供丰富的功能和良好的用户体验。


    二、监听与无障碍功能



    监听(NotificationListenerService)和无障碍(AccessibilityService)功能是系统服务中的两个,并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涉及提高手机的可访问性和用户体验。


    (一)监听


    监听功能主要是指通过软件或应用程序监控、记录和收集手机上发生的特定事件或活动。这些事件可能包括通话记录、短信、社交媒体活动等。通常,监听功能需要特殊的权限,并且在很多地区,未经授权使用监听功能可能涉及到隐私侵犯等法律问题。


    监听功能就像是一个安卓系统中的情报中心,第三方应用如果对系统中的信息和通知感兴趣,获得授权后可以接入这个情报中心,并且调用其中的情报。


    比如我们如果在使用App时需要输入手机验证码,在手机接收到验证码短信后,我们常常会发现手机已经自动复制了该验证码,只需直接点击粘贴即可。这就是第三方App通过监听功能捕捉到了短信的关键字,并自动予以复制,免去了使用者自行手动复制粘贴的繁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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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无障碍功能


    无障碍功能是一类旨在帮助残障人士更轻松地使用手机的功能。这些功能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视觉、听觉、运动等多个方面。


    安卓官方对此的定义是:“无障碍功能是所有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您是要开发新应用还是改进现有应用,都应考虑应用组件的无障碍功能。通过集成无障碍功能和服务,您可以提高应用的易用性,尤其是对于残障用户来说。注意:尽管在应用中添加无障碍功能是有益的,但建议您仅将这些无障碍功能用于帮助残障用户与您的应用互动。”


    虽然安卓推出此项底层功能组件给开发者调用的目的在于让安卓应用可以更好地跟残障人士互动,但某些场景下,这些开发出的功能也可能给一般用户提供某种便利,比如用户在做饭时想要使用某个的App,他们可以使用语音指令而不用使用触屏操作。


    1.常见的无障碍功能


    (1)TalkBack(屏幕阅读器):TalkBack是Android的屏幕阅读器,能够将屏幕上的文本、按钮和其他元素转换为语音,帮助视觉障碍用户浏览和操作界面。

    (2)放大镜手势:用户可以使用手势放大屏幕上的内容,使得对于视力受损的用户更容易看清细节。

    (3)辅助触摸:提供更大、更易触摸的按钮和控件,以帮助运动能力受限的用户更容易进行交互。

    (4)文字转语音(Text-to-Speech):将屏幕上的文本内容转换为语音,适用于阅读电子书、浏览网页等场景。

    (5)颜色反转:反转屏幕上的颜色,以提高对比度,对于一些视觉障碍的用户更易于识别。

    (6)字幕和音频描述:提供字幕以及音频描述,帮助听觉和视觉障碍用户更好地理解音频和视频内容。

    (7)触摸反馈:当用户触摸屏幕时,提供触觉反馈,如震动或声音提示,以帮助用户确认他们的操作。

    (8)配色调整:允许用户调整屏幕的色彩和对比度,以适应不同的视觉需求。

    (9)导航助手:提供简化的导航和手势操作,使得用户可以更轻松地浏览和操作设备。

    (10)可访问性菜单:提供了一键快速访问常用无障碍功能的菜单,方便用户快速启用或切换功能。

    (11)直接访问:允许用户在锁定屏幕的状态下直接访问一些常用功能,如相机、通知等。

    (12)全局声音增强:提供更大声音的选项,以适应听觉障碍用户的需求。

    (13)自动点击:允许用户设置屏幕上的某个区域在一段时间后自动点击,方便一些手部功能受限的用户。

    (14)语音控制:允许用户使用语音命令来控制设备和应用程序。



    2.无障碍功能的滥用


    有一个观点认为“不存在中立的技术”,细想有一定的道理,每一项技术创新出来都有着一定的目的,而且使用技术的人总是有目的的,所以司法不需要孤立地去评价某种技术,而只需要评价技术在某个特定场景下的应用效果。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某些技术创新本来是用于合法途径的,但被部分使用者“异化”使用到了非法或者侵权的用途,安卓无障碍功能的滥用就是典型的例子。


    安卓的无障碍功能由于开放了诸多系统的底层权限,并且基本上是对所有应用无限制开放的,所以也被大量地用于各种非服务于残障人士甚至是“黑灰产”和侵权的场景。


    在这些情况下,法律人很有必要大致了解一下开发者是怎样使用无障碍组件达成一些特殊的软件使用效果的,以便向法庭准确还原案件事实,从而为正确适用法律打下坚实的基础。


    自动抢红包类的应用是最明显的滥用无障碍功能的行为。所谓自动抢红包就是可以不用人工参与,自动发现红包并且精准地打开红包获得里面的金额(部分甚至全部),显然无论是支付宝还是微信、QQ等具有发红包功能的应用都不会自带一个“自动抢红包”功能给用户,所以第三方开发者要通过开发一款独立应用实现自动抢红包就必须依赖“无障碍功能”组件。


    自动抢红包应用通常是通过模拟用户在聊天应用中操作的方式来实现的。这些应用利用Android系统的辅助功能或无障碍功能,以及一些特定的操作步骤,达到自动抢红包的效果。以下是一般的运行原理:


    (1)监听与无障碍服务:自动抢红包应用通常会要求用户开启无障碍服务权限。这样,应用可以在后台监视系统事件,如屏幕触摸、界面变化等。

    (2)红包监测:应用会通过无障碍服务监测聊天应用的界面变化,以检测是否有新的红包出现。

    (3)自动点击:一旦检测到新的红包,应用会模拟用户的点击操作,自动打开红包,实现自动领取。甚至还可以模拟在输入框中输入定义好的回复内容比如“谢谢老板!”等。

    (4)速度控制:为了避免被聊天应用识别为异常操作,自动抢红包应用通常会控制点击的速度和频率,模拟自然的用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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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律问题



    无障碍功能被越来越多地用于灰产甚至黑产领域,这两项安卓系统权限由于功能强大,并且为了向残障人士普遍提供,所以没有过多的调用限制,这导致大量的违法侵权应用肆意利用,无障碍功能之所以需要引起重视,原因在于其属于系统权限,权利人的应用想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对侵权行为施加限制往往很难做到,司法上有必要对这个问题加以关注,这种对安卓底层权限进行异化使用的做法,不但打着“技术中立”和“为残障人提供便利”的幌子,而且导致被侵权方防不胜防,难以自力救济,对安卓生态的负面影响是难以估量的。


    (一)不正当竞争


    杭州互联网法院平台算法机制下自动抢红包案获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


    本案中,百豪公司开发和运营的自动抢红包软件“红包猎手”,用户只要开启自动抢红包的功能服务,软件就会自动帮助用户监控QQ等社交平台的红包消息,只要一有红包,就可以第一时间抢到,而不用一直盯着手机屏幕。免费试用一定次数后,这类软件会转为付费提供服务的模式。在案证据显示,红包猎手”普通会员售价23元,期限75天,另还有收费更高的普通高级会员和有偿打赏软件的功能设置,单次付款金额为22.2元。截至案发,这款在2015年已上线运营的软件在各应用市场下载量合计达500万次,曾被微信安全中心列为“外挂”(一般指通过修改游戏数据而为玩家谋取利益的作弊程序或软件)。


    据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红包猎手”软件均具有自动抢QQ红包、获取QQ消息栏通知内容的功能。两款软件均通过监听QQ消息栏通知消息和聊天窗口消息,模拟人为点击QQ红包对应窗口控件,实现自动抢红包并回复消息的功能,上述功能妨碍了QQ软件正常运行。


    一审中,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作为QQ软件及产品的开发和运营主体,认为涉案软件可以调用安卓手机无障碍功能监听QQ软件,模拟用户点击和自动发送消息,不仅通过技术手段干扰原本公正公平的QQ抢红包功能模块,破坏QQ平台生态,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且导致发红包用户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故要求百豪公司、杭州古馨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495万元。


    对此,百豪公司曾多次向法庭陈述,抢红包软件仅是辅助用户手点红包操作,相当于某种程度上“解放”了用户的手指,该软件的运行既没有丝毫影响QQ软件抢红包的功能、算法以及相应的红包金额随机性、拼手气的“游戏规则”,也完全是基于“无障碍服务的安全标准和规范”之下所开发的合法软件,因此根本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一审法院认为,腾讯方面的QQ产品设置电子红包功能,在系统设置的公平算法机制下,需要用户人为关注QQ红包消息并手动点击获取,红包个数为多个的群红包还具有先抢先得、金额随机特点,用以调动QQ用户的真实社交积极性。腾讯方面基于QQ的正常运行以及其他所形成的用户使用时间和黏性,以及获取的流量和流量变现的获益等,系腾讯方面竞争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两款被诉侵权软件所提供的监听、控制或者自动点击屏幕的功能,系开发者对安卓系统标准化服务的异化使用。其批量化、自动化的操作方式超过了原告对QQ产品进行技术甄别、干预甚至屏蔽被诉侵权软件的可控范畴,直接冲击QQ以真实社交为依托的运营基础,被诉侵权软件的上架运营,有违原告正常提供QQ产品服务的初衷,并且有可能导致未使用被诉侵权软件的QQ用户丧失公平参与抢红包的机会,遭受财产权益的不合理损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综上,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百豪公司赔偿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经济损失60万元,百豪公司和杭州古馨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共同赔偿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败诉后,百豪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百豪公司仍辩称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认为双方不存在业务重叠、相似、替代的竞争关系,被诉侵权软件没有影响QQ红包的正常运行,涉案软件系基于手机无障碍服务开发的合法软件,还为用户提供了多元选择、提升了抢红包的乐趣。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QQ软件及QQ红包服务范围内存在服务内容和用户群体的交叉重合,存在现实竞争关系。至于百豪公司还主张被诉侵权软件系基于手机无障碍服务开发的合法软件,法院认为,作为一种技术,无障碍服务本身并不具有可责性,评价被诉行为正当与否的关键,在于其如何运用该项技术,被诉侵权软件在特定场景下调用无障碍服务实现监听消息、点击屏幕的功能后所呈现的自动抢红包效果,已经破坏了QQ抢红包功能的正常运行,并不因其使用了中立的无障碍服务技术而具有正当性依据,故百豪公司该理由亦不成立。


    在此类案件中,主张“技术中立”,认为用此项功能也是为了残障人士的便利等是被告方的常见理由,作为维权方的代理人应对此有充分的应对策略。有人曾说:“不存在中立的技术。”这句话有一定道理,每一项技术的出现都有着一定的目的,更何况使用技术的人总是有目的的,所以执法和司法人员不应当孤立地去评价某种技术,只需要评价技术在某个特定场景下的应用效果。


    (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不仅仅是不正当竞争问题,制作、销售自动抢红包软件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陈炎明、龚剑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案中【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9刑终180号】,被告人陈炎明于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期间先后编写了“3K抢红包王”、“6K抢红包王”两款可避开深圳市腾讯计算计系统有限公司开展的微信系统安全保护措施,侵入微信改变其运行方式达到控制微信的抢红包程序。被告人陈炎明、龚剑商定合作销售“6K抢红包王”程序的使用授权代码,并发展了被告人胡开巧、周林华、聂小宁等人作为销售代理。被告人胡开巧、周林华、聂小宁等人在明知该程序违法可侵入并控制微信,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情况下,仍帮助被告人陈炎明销售程序授权代码并从中获利。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期间,被告人陈炎明违法所得人民币21128548元,被告人龚剑违法所得人民币20683000元,被告人胡开巧违法所得人民币1785286元,被告人周林华违法所得人民币589900元,被告人聂小宁违法所得人民币59304元。


    经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程序“6K抢红包王”(杨某和iPhone4S手机)具有外挂程序所具有特性,拦截微信通信协议获取红包信息,修改封包恶意获取红包状态,发送封包自动领取红包,是一个具有抢红包功能的外挂。


    二审裁判认为,被告人陈炎明、龚剑、胡开巧、周林华、聂小宁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其中陈炎明获刑有期徒刑6年。


    1.计算机信息系统

    首先,构成该罪需要明确微信是否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而2011年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据此,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能按照人的要求接受和存储信息,自动进行数据处理和计算,并输出结果信息的机器系统,包括硬件系统、软件系统和网络系统。其中,软件系统包括应用软件。微信作为一款能够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应用软件,具备数据处理和信息采集、加工、存储、传输等功能,属于刑法所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侵入

    其次,构成该罪还需认定本案所涉软件是否构成“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解释》第二条第一、二项将“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实施控制的功能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本案中,“3K抢红包王”、“6K抢红包王”等软件能够绕过微信的安全保护措施,修改及控制微信客户端与服务器端之间传输的数据,控制微信实现其功能,对微信的正常操作流程形成干扰,。因此,本案所涉软件可被认定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但是否达到“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度,因目前缺乏进一步的材料尚难以作出明确判断。

    在互联网时代,国家日益重视网络安全的保护。本案中“微信外挂”软件的开发与销售具有突出的互联网犯罪特征,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本案涉案人员进行定性,能够体现出刑事法律对互联网犯罪的规范与警示作用。


    (三)诈骗罪


    李哲、陈狄诈骗一案中【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13刑终96号】,2016年4月始,被告人李哲通过腾讯即时聊天软件QQ向被告人羊章尚购买被害人王某、李某1等多人购买机票的个人信息,组织被告人余远洋通过易通讯短信平台发送因航班取消,需改签机票等诈骗信息为内容的短信约14000多条,并指使被告人符见基、陈狄、叶昌顺、叶陈华、刘金文等人使用一号通平台接听被害人回某电话,诱使多名被害人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资金到指定银行账户(由刑晓锋提供)。


    一审法院认定各被告人构成诈骗罪,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被告人想要通过航班信息进行诈骗,必须先获取真实的航班信息,通常会采用购买的方式。而卖家获得这些航班信息的方式,一部分是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鬼”问题也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他们将自己在工作中通过公司内网等方式获得的航班信息下载、保存后出售。除内部人员外,另一部分获取航班信息的方式很有可能就是利用了安卓的监听功能。例如,我们在某订票App上购买了机票,接下来会收到航班的具体信息通知短信,这个短信内容可能会被恶意应用通过NotificationListenerService 获取到,然后再伪装成航空公司发短信通知你航班取消,需要你的银行卡信息等完成退费,一步步地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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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 旋

    专职律师 高级企业合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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