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业务分享

2023年12月1日下午两点半,润天律所第十六次业务分享如期而至。本次由专职律师韦鑫宇、实习律师杨未希、曾蓉以及合肥工业大学在读硕士张雨晴分别分享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侵害对象》、《法学上的数据、个人信息与隐私》、《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必要性和困境 》、《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行为的刑法定性(一)》四个主题。
韦鑫宇律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侵害对象》

韦鑫宇律师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侵害对象角度入手,简要的从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和分类阐述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单玉成律师进行了点评,并要求大家对分享的内容和形式都作出提升。
实习律师曾蓉《法学上的数据、个人信息与隐私》

实习律师曾蓉讲述了法学上的数据、个人信息与隐私三者的联系与区别。数据指的是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隐私则主要体现为精神利益。单玉成律师进行最后的点评,认为实习律师曾蓉分享结构层次分明,前后衔接得当,并指出团队的每周文稿要相互借鉴。
实习律师杨未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必要性和困境 》

实习律师杨未希从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必要性和困境两方面展开,讲述了网络服务者在履行义务时存在天然的优势以及最后却消极作为的原因和困境。戴静飞律师在杨未希分享结束后提出了“网络服务者义务来源的正当性与义务的边界”问题。随后,两人就该问题展开积极的交流互动。
合肥工业大学在读硕士张雨晴
《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行为的刑法定性(一)》

合肥工业大学在读硕士张雨晴从网络直播中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定性角度出发,分析了网络直播带货的模式,阐述了当前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乱象,进而得出直播带货虚假宣传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原因。分享结束后,王旋律师结合帮信罪与虚假广告罪的竞合进行提问,杨宜律师对该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认为重点在于保护法益的不同。
分享现场照片

润天所每周五的业务分享会是帮助团队成员共同提升自我能力的机会,希望团队成员在每一次的业务交流中都能有所收获。
撰稿人:孙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