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天动态| “从保护法益视角探析非法经营罪中的‘经营’”等业务分享

2024年2月23日下午两点半,润天律所第二十五次业务分享如期举行,这也是律所春节假期后的首次分享。本次由专职律师张洋、杨露、戴静飞以及见习生李诗男分别分享了《从保护法益视角探析非法经营罪中的“经营”》、《刑法第143条的立法变迁及其理论矛盾》、《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中的酒精检测规范》、《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的界定与分析》四个主题的内容。

张洋律师从保护法益的视角分享了对非法经营罪中“经营”的理解。非法经营罪作为我国现行刑法中的一个口袋罪,在实务中受到了较多的诟病,因此张洋律师的分享也提示我们在对该罪名分析的过程中,应该从保护法益的角度做限缩解释而非扩大解释。

杨露律师从立法变迁、司法解释的扩张、风险社会理论下的立法逻辑以及本罪的理论矛盾四个角度分析了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立法变迁以及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的一些理论矛盾,为我们今后办理该类案件提供了思路和参考方向。

自2011年5月1日醉驾行为入刑以来,对于打击各类醉酒驾驶行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对于该行为的入罪和量刑,也越来越规范化。作为一名律师,准确了解酒精检测规范的各类标准和依据,对于我们办好该类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也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一个罪名,此前以非法经营罪来处罚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确实具存在着诸多的不严谨之处。但实务中确实有一部分人因为各种原因,自愿出卖器官,虽然也获得了一定的收益,但与身体所遭受的损害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对这类行为从源头上进行打击,从而阻断出卖的渠道是非常有必要的。
润天律所每周五的分享例会,已经在探索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邀请更多的人线上线下参与进来,也欢迎更多的律师同行关注并参与我们的分享活动!
撰稿人:皮兴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