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报告】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张岳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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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荐语
2023年3至2023年7月,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8位实习生,来到我所进行为期4个月研究生实习锻炼,同学们有收获、有汗水、有感动、有遗憾。
短暂的实习已圆满结束,同学们都对自己短暂的实习生涯进行了总结,现将同学们的实践报告发布于本所微信公众号,作为对同学们实习表现的肯定与纪念。同时祝福同学们在以后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做出自己的成绩,书写自己的人生篇章。
编辑:张伟
来源: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2021级法硕班 张岳海供稿
/ TO MY YOUNG/
2023年6月30日,我在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半年的毕业实习。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务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巩固并检验了自己研究生期间的知识水平。在实习期间遵守律所工作纪律,认真完成所里律师交待的工作,在安徽润天单老师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与此同时,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的理念和团队之间“相互扶持、互相合作的理念”使我对团队合作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同时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做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证明力大小以及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对证据“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比如,在帮助兰姐整理卷宗的时有这样的案例,在上海发生的一起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北京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在起诉书中,明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以下是在润天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一些主要工作、收获与感悟:
一、受益于单主任的敦敦教诲,思维能力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
在学习过程中应该分享学习思维,从“智识之树常青”到每周五的“实务经验分享会”、再到作为法律工作人员应该具备底层的逻辑能力等。比如在单主任的学习分享会中,我们研讨的主题是对“学习工作的思考”,收益颇丰,其中单老师提及的很多观点都存在明显的“思辨性”,比如“在上诉期最后一天提交上诉状,其优势和不足都是需要充分考虑”。又比如单老师提及“Chat GDP”的运用对现有司法工作人员的影响也需要树立辩证思维。毋庸置疑,“Chat GDP”在学习速度和知识储量等优势上,人类再努力半个世纪也未必能够赶上。但是个体的人和人工智能的核心区别在于“思考”,我们具有信息优势,具有向未知领域探索和创新的能力,具有向权威提出疑问的能力,这是“Chat GDP”目前无可比拟的。最后,单老师提及“毅志力更多源于起步,而非坚持”,我是提出疑问的。与此相反,我更多的认为“毅志力的养成更多在于生活习惯的养成,好的起步仅代表一开始你有一个好的平台”。比如神童方仲永的故事,五岁作诗,天资聪颖,但后期故步自封,不及时更新知识,最后也泯为众人。又比如我有长跑的习惯,当身体机能达到极限的时候,我就思考:“我就能跑3公里,就能跑5公里,能跑5公里,那我就能跑10公里,10公里能坚持下来的时候,其实你发现,跑“半马”也不在话下。”所以,我认为对于我个人来说,毅志力培养的起步和坚持“两因素”来看,坚持对我的作用更大一点,当然,坚持之余,更多的是热爱。
又比如在一次法律实务分享中,单老师和我们研讨的主题是“底层法律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逻辑思维能力”。一般法律工作人员应该具备三种能力,分别是:
1.居中的法律能力——此种能力,我们往往可以通过专业知识或者进行一定的技能培训来获得,是法律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基础能力;
2.是法律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逻辑能力,这是法律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底层能力,逻辑能力是一个宽泛而抽象的概念,他始终贯穿在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言行举止当中。比如,侦查、起诉、应诉、一审、二审、再审,整个刑事诉讼的流程都是具有一定的规则体系;又比如我们早上起来先洗漱、吃早餐、上班,整个过程一气呵成,我们做事之所以能够有条不絮的完成,都是依赖于逻辑能力的思维支配规则。
3.是法律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外围能力,有别于前两种能力,该种能力主要包括了我们的综合能力、通史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等多种能力的综合体。这是每一个法律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这同时也劝诫我们,在经验有限的前提下,应该从逻辑出发,比如李白的《江上吟》未有两句诗“功名富贵若常在,汉水亦应西北流”,从实际情况来看,汉水是东南走向,流经湖北襄阳,至汉口汇入长江。不难得知,汉水的走向应该是东南走向,而李白却说汉水是西北走向。因此,通过逻辑判断,我们可以得出“若功名富贵不常在,则汉水不因西北流”的结论,这也说明了在经验有限的认知下,逻辑可以为我们的思辨提供方向。逻辑能力对我们法律工作人员至关重要,对于我们而言,更多的还是要注重细节,多思考、多总结。
另外,我们应该认识到逻辑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我们可以从三个角度来审视这种能力。宏观上,我们的视野应该具有开放性,海纳百川。只有心里面容得下他人、容得下过去、学会正确看待别人的批评与教育,对待传统文化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论是在理论学习,还是在法律工作的实务学习中,我们应该心怀格局,才能有的放失、游刃有余。中观上,我们应该建立自己的逻辑思维体系。这种体系不仅体现在我们的学习和工作当中,而且包括我们说话有条不紊、条理清楚;与人相处能给别人带来一种轻松愉悦的感觉,都得益于我们体系思维的建立,进而支配我们的言行举止。微观上,作为法律工作人员应该注重细节。这一点尤为重要,在法律的实务工作中,一个标的额数字的错误、证据材料不能够形成闭环证明、法庭答辩过程中说错一个字或者讲错一句话、公开场合不注重自己的形象等诸多细节,这都是有失形象的行为,对于法律事务工作者而言,这是一个减分项目。综上案例和见解,都进一步说明了逻辑能力的重要性,是我们法科生须掌握的一项技能。
二、在安徽润天实习期间,专业知识有所见长
在润天实习期间,通过与专业律师的交流学习,以及对单老师讲话稿的整理,对于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知识有所见长。刑事辩护的核心是事实辩护,何谓事实辩护?依照辩护的理由对刑事辩护进行分类,其包括事实辩护和法律辩护两个部分。简而言之,所谓的事实辩护就是指辩护律师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涉嫌指控的有罪事实是否能够成立的判断,这种有罪事实包括定罪和量刑两个板块。关于诉讼流程的刑事辩护分类,可以让律师更多地了解刑事辩护的不同的流程和不同特点;关于事实辩护和法律辩护的分类,可以让律师掌握更多的刑事辩护技能,因为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事实辩护更多的是涉及到对证据的采纳和分析。“法有进,而事无穷”。
因此,我们要对《证据法》的知识有系统性的掌握,才能够掌握“事实辩护”这个有力的工具,有效地履行事实辩护的职责。总体而言,任何一个案件的争议以事实方面居多,在法律争议方面相对较少,当然,个案中出现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之所以呈现出事实比例居多的原因,是因为事实是变化无穷的,世界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一个案件的事实都有区别,对事实的查明需要证据来认定。因为人类受到“有限可知论”的制约,我们难以掌握全部的案件事实和对事实的判断,在这种状况下,事实辩护是一个体量庞大、比较复杂和难度较高的部分。与此同时,站在律师视角下看待事实辩护,其恰恰也是能够突出业绩的重要板块和领域,因为多数案件的辩护一旦事实因素出现了变化或者在事实辩护中产生了巨大的成效,基本上案件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比如当年的赵作海一案,由于案件的被害人是“亡者归来”,那么该案件事实就被完全颠覆了,任何法律适用问题也就无从谈起,该案再审直接改判无罪,这是一个必然的结论。因此,基于事实问题在司法三段论中处于小前提的地位,它是最为活跃、最容易产生变化和辩护的空间弹性较大的一部分。
基于此,我们应该在事实辩护领域多下功夫,锻炼好基本功,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具体而言,做好事实辩护,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一是熟练掌握证明标准。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控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都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二是掌握定罪的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最高标准和定罪的必要前提。三是提高自身的知识储量,对事实信息的获取持开放态度。
与此同时,我们在进行刑事辩护过程中应该注重灵活运用证据规则。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理顺案件事实。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实。而证据规则就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应该十分注重证据规则的运用,根据证据规则中的规定,选择案件的且入点,以便规避自己的举证责任,增加对方的举证义务。
在润天实习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协助单老师和兰姐整理相关卷宗,收益颇丰。一本完整的卷宗,能够体现出办案人员在整个案件中所做的工作,能清晰的反映对案件的判断和分析。我作为一名刚参加实习的研究生,来到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实习的第二周,兰姐便要求我们熟悉律所的卷宗装订及业务合同等文书,让我感受到了实践的重要性和其中的奥秘。案卷的整理归档是实习生要具备的基本技能之一,但如果仅仅是把它当成一种装订的技术,那只是做好了表面工作,而没有真正理解案卷归档对实习律师意义所在。
案卷本身就是丰富的宝藏,不挖掘我们就不知道其中的“宝藏”,一本完整的案卷,包含了收案审判登记表、托书以及起诉状等20种资料,通过学习这20种记载资料,可以对办案流程有一个宏观的了解和把握。首先看见的是“收案审批表”,这一顶能大致的知道案由和原被告;紧接着是律所的法律风险告知书,这一块资料,能让委托人清楚的了解到属于自己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收费情况;然后便是委托代理合同书和民事授权委托书,合同中清晰严谨的表明甲乙双方的信息与各自的权利义务,例如其中写到:“1、甲方必须如实向防陈述案件情况,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 2、乙方指派的律师依法依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若甲方逾期未支付乙方律师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从以上三点,委托人便能知道一个界线的划定。委托人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仔细阅读委托事项和权限并慎重选择。之后再看到法律文书“签收回证”时,有了一种一扫而过的态度,因为感觉是一种送达确定, 便有点忽视,结果在看见下面的注明时,才知道对律师的重要性。简而言之,整理卷宗主要包括了委托书、合同、身份证明材料、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律师函、答辩状、上诉书、判决书、签收回执等相关材料都需要整理进入卷宗里面。律师的职业性质,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必须不断地总结过去、学习现在、前瞻未来。对律所案卷相关内容的学习,是我整个实习过程中学习的起点,随着实习过程中不断的继续学习和积淀,我会在以后的案卷装订和完善中,有更深层次的收获,我会一一铭记在心,并充分运用,力争做一名优秀的实习律师。
三、细节决定成败,写好法律文书
在安徽润天实习过程中,与单老师诸多交流与沟通中,深深体会到细节的重要性,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单老师单独用了一节课的时间和我们讲授了在实务中法律文书写作的注意事项。起草法律文书是我实习期间一项比较重要的工作,当然,我撰写的法律文书并不会真正被应用在法律实务中,这项工作对我来说只是一种练习。虽然在学校学习过法律文书写作,在律师实务的课程学习过各种常见的法律文书写作,但终究是纸上谈兵,到了实际应用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并不懂得怎样去写好法律文书。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与配合才能写成功。在撰写法律文书的过程中,我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经验的缺失。说实话,真的很后悔当初没有认认真真地学习法律文书的写作。好在我们的指导律师单老师给予了我们悉心的指导,让我领悟到了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注意事项和相关技巧。总的来讲,起草法律文书是一项含金比较高的工作,既锻炼头脑,又锻炼文笔。通过起草法律文书这项工作,我的写作能力、逻辑思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面临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和看似不太光明的前景,此次实习让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努力目标和前进的方向,我会努力完善自我,弥补不足,争取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希望将来在法律这一行业中开辟出自己的一片天地。最后,我要衷心感谢润天律师事务的所单老师给了我们成长的空间,在专业知识上为我们授业解惑,在工作和生活中和我们讲了很多为人处世的道理;同时也感谢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的同事在实习期间对我的支持和帮助。


张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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