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0551-6789 0002
律所动态
  • 律所动态

    “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情况说明的法律性质”等业务分享

    润天律师事务所 2024-08-17 0

           2024年8月16日,润天律师事务所第三十八次团队业务分享交流活动照常在律所举行,本次分享活动由丁胜律师、实习律师曾蓉、实习生王晨、实习生仲子豪分别分享四个不同主题的内容。


    《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情况说明的法律性质》


    图片

          丁胜律师在剖析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情况说明的法律性质时,从定义、常见说明、证据属性、审查质证等四个板块分别进行了阐述。先列举了一些常见的公安机关情况说明,然后解释了情况说明的定义以及证据属性,最后表明了公安机关的情况说明有必要进行审查质证。


    《民事证明责任的法律逻辑》


    图片

           实习律师曾蓉分享的主题是《民事证明责任的法律逻辑》,其先通过抛出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举证证明责任有无不同这个问题开始了她本次的分享,先阐述了这三者之间的区别。然后具体说明了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和具体运用。


    《如何在工作中运用可视化工具》


    图片

           实习生王晨与我们一起探讨了在工作中通过图片处理、展现数据的一些方法,从形状上分类有折线图、柱状图、饼图等;从功能上分类有比较型、组成型、分布型等。

          王晨分别举例了这些图分别应当在何种情形下应用以及一些图形的制作方法,让我们了解到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图片来实现数据可视化自由的目的。这些方法如果运用在我们的工作中,将帮助我们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对律师更高效的进行工作提供了借鉴意义。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图片

           实习生仲子豪讲述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相关问题。先明确了该问题的概念以及存在的范围,即只能存在于部分直接故意犯罪仲,每次直接故意犯罪只会出现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然后一一阐述了故意犯罪的四种形态,分别是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以及犯罪中止。最后解释说明了这四种故意犯罪形态如何区分。


           润天律师事务所每周五的分享例会,是律师们展现自我、分享观点、思想碰撞的重要渠道,也欢迎更多的律师同行参与我们的分享活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