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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理解网络诈骗类犯罪中的‘明知’?”等业务分享

    润天律师事务所 2024-08-25 0

           2024年8月23日,润天律师事务所团队业务分享交流已然进行到了第39期。本次的业务分享主讲人分别是皮兴兰律师、实习律师李诗男、实习律师孙青山、实习律师潘佳佳四位。


    《如何理解网络诈骗类犯罪中的“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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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罪是故意犯罪的一种,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故意犯罪需要行为人具有“明知”的主观状态。

           皮律师认为 “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涉及心理学和生理学。并介绍了明知的类型及程度。深入探讨了网络诈骗类案件中对行为人“明知”的认定路径。

           最后综合得出,对“明知”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知识和阅历、年龄等因素,以及现有的证据线索。



    《工程偷工减料应由谁承担事故责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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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实习律师李诗男第二次就这个主题进行分享,本次分享依旧沿用上次的案例,也就是《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川07刑终第373号案,进行了分析。文章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为着手点进行探讨,探讨了单位是否可以作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以及是否应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双重处罚。分析了一审法院未明确A公司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并指出检察机关对此提出的抗诉是合理的。讨论了B公司是否因挂靠关系而构成犯罪,以及挂靠人员是否属于被挂靠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分析了陶某某作为实际施工人,是否属于A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探讨邓某某作为A公司董事长,是否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以及一审和二审法院对此的不同看法。

           文章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展示了法律实践中对于工程安全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杂性,以及在刑事诉讼中对单位和个人责任划分的重要性。



    《初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的反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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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律师孙青山本次的业务分享主要探讨了中国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中的被追诉人反悔权问题。孙青山指出,虽然该制度有助于提升结案率和社会公平正义,但作为一项新制度,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被追诉人反悔权是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体现控辩双方平等地位和贯彻协商性司法理念的重要方面。然而,反悔权的设立也可能带来被害方权益受损、诉讼效率降低和证据不足的风险。为了优化反悔权,文章提出了建立反悔权的约束机制和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建议。总体而言,文章认为反悔权的设立对司法公正和被追诉人权益保护具有积极意义,但也需通过制度设计来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司法效率和公正。



    《<劳动法>中二倍工资条款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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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律师潘佳佳今天分享的是关于劳动法的内容。主要探讨了二倍工资条款的适用。潘佳佳首先提出了二倍工资条款的适用类型:一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情况;二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同时也提出“二倍工资条款”的适用困境:适用条件不明确,存在客观标准说和主客观标准结合说的争议。"工资"计算基数难以确定,各地计算标准不一,导致不公平竞争。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潘佳佳此次分享中,也详细分析了针对困境的解决办法:统一"二倍工资"中的"工资"计算基数,明确以当月应得工资为标准,不包含周期超过一个月的报酬。

          劳动法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发展。二倍工资条款对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避免用工关系短期化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应明确适用条件和计算标准,平衡劳动者权益和用人单位责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润天律师事务所一直坚持召开每周五的业务分享例会,为律师们提供了展现自我、分享观点、思想碰撞的舞台,也欢迎更多的律师同行参与我们的分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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