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润天律所开展了一次关于如何引导律师培养情绪管理能力的会议。单玉成主任一直以来都很重视青年律师的心理健康,多次开展心理教育活动。此次会议着重讲授如何做好情绪管理。
怎样引导和转换具体的负面情绪
正视情绪的产生
单主任在会议开始时就提到,情绪是不可能被杜绝的,我们要正视情绪的产生。连弘一法师在临终前都留下“悲欣交集”四个字。正视自己有可能出现被情绪裹挟的状态,不要畏惧负面情绪的出现,例如,“恐惧”有时候它未必是一种坏事。过于危险的地方不敢去,遇到危险的事物知道要逃避,这本身是一种人类生存能够得以生存繁衍下来的一种必要的情绪和本能。
普通人是不可能完全摒弃七情六欲的,但是我们要做的是做情绪的驾驭者,学会疏导自己的情绪,让情绪和日常生活工作完成良性配合。
辩证看待负面情绪
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我们要学会用辩证的思维方式看待并解决问题。有时候产生负面情绪并不是一种坏事,反而有可能会成为我们的武器。
我们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很大可能会与公权力发生冲突,当面对公权力机关强硬的态度时,很多律师会产生恐惧的心理。实际上对方很有可能是在将此种强硬的情绪化为其武器,试探你的态度,看你是否会继续在矛盾争议点上坚持不退步。有些律师看到法官情绪不好,就感到恐惧,这很正常。但我们要用理性去思考,不要被恐惧裹挟,作出错误的判断。在面临公权力的重压下,当事人或者律师如果依然非常坚持,大概率这个时候对方会马上调整自己的态度与位置。
同时,适度的恐惧,也可以提高人的兴奋度。比如运动员上场前的紧张,实际上也是一种恐惧,适度紧张会帮助人体分泌肾上腺素,这种激素会为身体活动提供更多能量使反应更快速。推己及人,律师也是,上场前保持一定的恐惧,也就是紧张,会让我们的思维更加的活跃,取得更好的庭审效果。
负面情绪的枚举
会议上,单主任还列举了其他很多日常生活中出现频率较高的负面情绪。
愤怒
愤怒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和恐惧是同根同源,我们遇到强大者的威胁产生恐惧,遇到弱者威胁的时候可能就是愤怒。冲动是魔鬼,愤怒是一定要学会控制的。
嫉妒
嫉妒产生的原因大概率是眼界格局不够大。我们需要知行合一,既然选择了自己的道路就要一以贯之,不要去左顾右盼别人的成就,专注本家,专守本心。
焦虑
在工作中、生活中,有焦虑是很正常的。尤其是做律师,不可能不焦虑。如何排解焦虑?单主任再次推荐四象限的管理方法:所有事情都可以从重要性和紧急性两个维度来进行考量。最后将需要完成的事大致分为4类:重要又紧急、重要不紧急、紧急不重要、不紧急也不重要。合理分配时间,不重要的事不要过多地去关注,长此以往,培养了良好的工作习惯后就会发现又紧急又重要的事越来越少。
最后,与会的年轻律师也都纷纷分享了自己对于情绪的见解以及平常疏导情绪的办法。大家一致认为情绪管理能力是日常生活以及专业工作上必不可少的技能之一,培养管理情绪的能力是一生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