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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家事

    亲人离世后,银行存款如何取出?

    润天事务所 2023-04-28 0

    案情:哥哥不幸离世,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嫂子、侄儿及母亲,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家人如何将哥哥在银行的存款支取出来?

    一、有存款凭证(银行卡、存折等)且知道密码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到银行网点支取;
    二、没有存款凭证,或者有存款凭证但不知道密码,首先需要到银行柜台挂失,然后走遗产继承流程

    遗产继承流程必须到原开户网点办理,分两种不同情形:一种是小额存款继承(存款金额低于5万元),无需公证;另一种是公证继承途径。

    (一)小额存款继承

    适用于金额为5万元以下的普通存款,且存款中没有其他理财、保险产品的情况。此时,只需要直系亲属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手续到银行支取存款即可。

    (二)公证继承途径

    适用于5万元以上或者附有其他理财保险产品的存款。此时需要先去公证处做公证,由公证处核查被继承人银行账户存款数额,各继承人的信息及继承份额,并可指定其中一名继承人到银行办理存款支取手续。

    本案中咨询者的母亲可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又可以做如下进一步划分:

    1.10元万以内的存款,可以走小额继承公证程序

    在此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配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公证处,因该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享有其中一半即5万元的所有权,剩余5万元由公证处做小额继承公证即可,无需其他继承人到场。

    2. 高于10万元的存款,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需要到场

    由于老母亲的行为能力可能受限,因此公证处需要老人的监护人同时到场,并提供监护人的手续。

    监护人手续的获得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由社区出具指定监护人的证明,但实务中难以办理;另一种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由法院确定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司法鉴定),指定弟弟作为母亲的监护人之后再去公证处公证。注意:母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监护人只能代其保管应得的继承份额,无权代为放弃继承。

    附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公布时间:2020.05.28

    生效时间:2021.01.01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时间:2017.09.01

    生效时间:2018.01.01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作者:丁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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