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客户的爱人身体状况不佳,患有严重心血管疾病。考虑到他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较多,包括父母、子女等人。这个患者担心其猝然离世会产生遗产继承纠纷,希望先订立好遗嘱。那么,为了避免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遗嘱应该如何订立?
问题解答:
一、遗嘱怎么立
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以来,可供公民选择的立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值得注意的是,必须一字不落的全文手写,千万不能打印。并且要求立遗嘱人签名,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如果写了两页及以上的,则每页都要有签名、日期。
(二)代书遗嘱
即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记录的遗嘱。要求两个以上毫不相关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遗嘱时间,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要求找两个以上毫不相关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要求全程都要在场,最好找两个律师。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都要签字,并注明立遗嘱的时间。
(四)录音录像遗嘱
即立遗嘱人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要求两个以上毫不相关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及立遗嘱时间。
(五)口头遗嘱
以口头形式订立遗嘱要求三个严苛的条件,第一,立遗嘱人只有在生命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第二,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第三,在危急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应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不满足上述条件所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公证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1139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生效之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公证遗嘱的效力同其他遗嘱。
二、对见证人的要求
以上订立遗嘱的形式,除自书遗嘱外,都需要见证人在场,对见证人有以下三点要求,违反任一点则不能做见证人。见证人不合格的情况下,将直接导致遗嘱无效。
(一)见证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头脑清醒、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做见证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做见证人。因为具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财产上或者身份上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也不能做见证人。
三、遗嘱的无效
遗嘱是法定要式法律行为,不具备法定形式条件的,遗嘱无效。无效遗嘱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无效,视为没有遗嘱,适用法定继承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不正常的成年人订立的遗嘱。
2.遗嘱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例如在被欺骗、胁迫情况下订立的遗嘱。
3.口头遗嘱订立后,危急情况已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则无效。
4.伪造、篡改的遗嘱。
5.与遗赠抚养协议抵触的遗嘱。
6.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被继承人以遗嘱形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部分无效。即遗嘱部分有效,视为有遗嘱,不适用法定继承
1.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遗产份额。即所立遗嘱需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遗产份额,这是法律对弱者的保护和照顾。
2.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了属于他人的财产。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没有处分权。
四、自书遗嘱参考
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订立自书遗嘱,无疑是最便捷的立遗嘱方式,以下两种自书遗嘱供参考。
(一)情形一:全部遗产由一个子女继承,且作为子女个人财产
格式规范:自书遗嘱全文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情形二:遗产分配给多人,有多个子女或者多人继承
格式规范:自书遗嘱全文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五、遗嘱相关法律法规
作者:丁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