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天建工】建设工程签证的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签证的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为通常工期较长且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出现变更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但因为多数在合同签订时已经约定了工期、工程量、单价、总价等结算要素,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无法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对各方尤其是施工方主张自己的权利都会造成障碍。现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通常会以签证的方式将变更的细节及对应工程量、工程价款以签证的方式记录下来。因此,签证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签证的概念和作用
(一)签证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签证,指的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就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超出合同价款之外的工程量所做的签认证明,是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施工质量提供的保障,更是承包方索要增加部分工程价款的事实依据。此处所称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是一个相对广义的概念,包括了分包或者转包过程中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实际施工人。
(二)签证的作用
1.及时固定变更的具体要求和质量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一般要求非常严格,对于施工方式、施工材料的选择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双方以签证的方式将需要变更的位置、施工要求、材料标准等以签证的方式明确下来,可以防止因施工方式的理解偏差产生争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便于双方结算
建设工程类合同的计价模式,要么是固定总价,要么是按照清单计价,无论采用哪一种计价模式,都应当通过签证的方式将变更内容和对应的工程价款明确下来,为双方的结算提供依据。
3.承包方据以索要工程价款的依据
实务中经常能遇到一些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大量的变更,但因为没有办理有效签证,甚至不能提供发包方要求变更的证据,到索要该部分工程款的环节就会遭到发包方的拒绝,诉讼过程中也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此,作为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承包方,尤其要重视签证的办理和管理,做到手续齐全,有据可查。
(三)实务中常见的签证问题
造成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证难的原因主要有:各方均不重视签证的办理,通常以口头或电话形式沟通,未能留下有效证据;工期紧急,承包方因为赶工期,或者在发包方的反复催促下先进行变更,计划后续再补办签证手续,但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签证的形式和内容不规范,导致其效力最终无法获得认可。
二、签证的类别
(一)费用签证
费用签证一般包括零星用工、临时增补项目、隐蔽工程签证以及非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如停水、停电、原材料供应不足、等待设计图纸修改变更、上一道工序未能及时完成等原因造成的人员窝工和工程机械停工损失等。当然,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也可能会产生其他额外费用,如果需要由发包方另行承担,也应当以签证的方式予以明确。
(二)工期签证
工期签证指的是非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导致的工期延长,也应当以签证的方式固定停工的时间、期限以及原因,避免发包方以此为由向承包方主张未能按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类合同中关于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一般都较重,一旦被认定,将会给承包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三)图纸变更签证
图纸变更签证在实务中出现的几率相对较低,除非是遇到一些特殊地质情况或建设工程本身的要求发生了变化。并且这类变更一般还需要主管部门的审批,即便不办理签证,也可以通过查阅相应的审批手续来证明。但从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角度来说,还是应该通过签证的方式予以明确,并确定变更造成的工程价款增减数额,方便承包人主张权利。当然因为办理签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所以不同类别的签证有时可能会体现在同一份签证单中,只要该签证的内容具体明确,都应当是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的签证。
三、有效签证中应包含的内容
(一)签证发生的时间、位置、原因
原则上我们应当在工程变更前先制作并完善签证内容,再根据签证内容进行变更,但实务中也会存在很多先变更再补充签证的情形。无论如何,我们在发生工程变更的时候,都应该及时制作并保留签证,并填写变更的具体日期。签证中应当注明变更发生的具体位置,尤其是一些隐蔽工程的变更,不仅应当拍照留存,还要进行文字说明标注尺寸,否则隐蔽工程一旦被遮盖,事后举证就非常困难。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的原因,有可能是发包方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的要求;也可能是施工方根据工程变化进行的调整;还有可能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变更。因为变更原因会涉及到相应费用的承担主体,所以应当将其记录在签证中。
(二)签证变更的工序和材质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多数环节和位置,对具体的施工工序和材质都有明确要求,比如先进行哪道工序?水泥的硬度、沙子的配比、管线的半径等,都有明确的要求,而这些工序和材质的具体要求也会造成工程量和单价的差异。因此有效签证中应对该项内容进行明确约定,避免事后因此发生争议。
(三)签证造成的工程价款变更数额
签证中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一般是尽量填写完整的工程量、单价和总价,并注明是税前还是税后总价。如果当时因为各种原因确实无法计算的,也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量,防止结算时双方因为计价方式无法达成一致而产生纠纷。比如合同或附件中约定以面积或体积计价,签证中却以人工工时记录,最终因计量标准不统一而无法结算,反之亦然。签证中关于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记录原则是,能够表述为具体工程量的,不要只签发生变更的事实;如果有附图,也应该添加文字说明,对工程量进行确认。
(四)相关人员、单位签字盖章
工程签证中应包含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等各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和单位盖章,这是有效签证成立的必要条件,若因客观原因导致缺乏某一方的签字盖章,也应事后及时补办,避免拖延。
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能将造成本次签证的原始资料,如会议纪要、情况说明等作为附件与签证单一并保存。
四、如何应对发包方拒签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实际是处于一种相对弱势的乙方地位,并非承包方要求办理签证就能及时获得响应;甚至有时承包方为了能够继续承接工程或者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而选择或默认遵从发包方拒不办理签证的做法。在此情况下,如何履行有效手续,保留工程变更的相关凭证就显得尤为重要。承包方一般可以选择从以下几种方式入手,提高获取签证的几率:
(一)明确约定变更前办理完善的签证手续
承包方在进行相应建设工程的磋商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可以将签证问题作为一项单独的内容,明确就签证的办理流程及先签证后变更做出书面约定,确保在签证办理的过程中不被推诿和拖延。
但鉴于建设工程进展的紧迫性和多数发包方的印鉴也不会保留在施工现场,比较折中的方式是各方在合同中均指定1-2人作为其代表在签证单上签字,再由该指定人员负责向公司申请签章。如此一来,即便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签证,也能通过该基础证据证明发生了变更的基本事实,最终在索要工程款时获得支持。
(二)签证内容具体明确,说明签证理由
承包方制作的签证内容应具体明确,写明签证的具体事项和理由,以及对应的工程款数额,避免引起歧义和发包方的疑虑,争取获得发包方的认可并及时签字盖章。
(三)通过发函的方式向发包人送达签证,注明回复时间
若在此前提下发包方仍拒不配合办理签证,可将签证内容函告发包方,并给予一定的回复时间。此种方式若发包方拒不回复,虽然无法达到有效签证的证明效果,但至少能说明双方此前曾达成一致且发包方对签证内容未表示出异议。当然这种情况下承包方还应当保留相关发生变更的证据,如各方的聊天记录、发包方及监理方现场签字的材料、会议记录等内容。
实际施工过程中造成签证障碍的原因千差万别,对于承包方来说,总的原则就是明确签证办理的流程并坚持按照流程操作,最终保留书面的签证单备用。
作者简介PROFILE
皮兴兰律师
电话:13637060630